通用条款及细则
这些通用条款及细则适用于我们涉及材料和服务的所有活动;例如:研究、设备准备、设备供应、
提供设备和标准部件特定部分、根据客户的项目规范和需求提供服务,以及组装和提供售后服务等。
一、 通用规定
- 一般在订单签订之后,客户默认被视为已同意以下条款,除非在我们收到的订单的确认文本中包含明确的相反规定和更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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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内容都应由我们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除非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这些通用条款及细则将优先于所有其他通用条款及细则。产生冲突时,购买条款和条件以及客户工作要求的条款理应超过所有条款和条件。另外,这些通用条款及细则的疑问和改变仅生效于当前订单和条款,客户不得以任何其他订单对我们提出更改请求。
三、 金额
所有订单均应根据我们确认收到订单时的价格和条款和条件开具发票。在我们确认收到订单时出现的条款和条件的所有变更应在订单中列出。如果发生我们无法控制的外部事件,并且这些事件会对订单的财务条款和条件产生重大影响(例如原材料价格的显着上涨,法律变更,外汇汇率的变化等),我们特此保留修改价格的权利,以重新保证合同的均衡。
二、 合同的订立
- 我们的报价和估算是根据数据,技术规格和其他信息来制定的,这些信息是我们负责提供的产品。同时,在我们的安装,调试和维护手册中会记录我们的安装,使用建议,说明和限制,以及客户承认其认可我们服务的内容。同时在客户提供的包含错误,遗漏,不准确以及可能影响我们的报价的情况下,我们特此保留了权利。特别是对于特定的条款和价格。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只能在一定时间周期内提交给你们关于项目的问题和相对应的报价。
- 自发送给我们订单之日起,客户应向我们的直接或间接代理商之一订购。订单只有在我们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才会对我们产生要求和提供服务的约束。客户不得取消订单,如若取消,之前我们已经与客户达成协议关于支付的金额将会作为补偿我们所有直接或间接产生的费用,包括成本的研究,准备和工具。
- 订单变更的所有请求均应在变更执行前在双方签署的附加条款中列出。
- 我们在此保留接受订单的权利,条件是客户提供会计和财务文件,并在适用时提供付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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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适用,所有订单都应以取得出口许可证为条件。
五、 所有权保留
1、 在全额支付本金和附带金额的金额实际存入我们的账户前、材料和工作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客户,在这方面,仅提供创建支付义务的汇票或其他文件不构成付款。
2、 在我们保留所有权期间,所有与材料有关的风险应按照上文第四条的规定,从材料交付客户的时间或从接受工作开始。客户应确保材料或工作不受其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和责任的风险,无论其原因如何。
3、 客户应在任何发生威胁,扣押,征用,没收或可能影响我们在材料中的财产权的问题时及时通知我们。
4、 客户在全额支付本金和附带金额之前,不得转售材料或工作。
5、 如果未能在到期日部分或全部付款,我们有权索取并终止材料或工作,产生的任何费用由客户承担,并且此类行为不影响任何我们的其他权利。如果未支付的发票涉及多批材料或工作项目,我们有权就这些材料和工作的全部金额提出索赔,我们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宣布订单终止,立即生效,无需任何法律手续,只需在挂号信中发出此类意图的通知并确认收到。
六、 履行时间 - 罚款
1、履行时间应为确认我们发送给客户的订单中所述的时间。除非在我们的报价或我们的最终协议文本中明确规定了此类权利,并且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在客户发出正式通知后,客户才有权对任何延迟交付索赔或罚款。在任何情况下,只有在买方履行了对我们的所有义务时,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交付,无论原因如何。
2、 我们将自动履行有关交付的所有义务日期,但是对以下情况产生延迟交付的处罚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a)如果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或事件造成的
例如:罢工,流行病,战争,征用,原材料,燃料,能源或劳动力不足或不可用,火灾,洪水,冻结,禁止或运输延误,导致总计的任何其他原因或我们的供应商部分停工,工作周的法定变更,工具短缺,最后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所有其他事件;
b)如果客户未遵守付款协议
c)如果客户提供的信息和文件未及时送达我们。
3、 交货延迟在任何情况下客户仍无权终止合同。
4、 如果根据上文第二-3条订单发生变更,则应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新的履约时限。
修改订单条款,并应取代原来的履行时限。
八、 装运 - 包装 - 承运人的责任 - 装配
1、 如果我们直接或通过我们的一个分包商执行涉及装载,楔入货物,运输,移交,保险,出口,装卸和准备运营材料的操作,我们将被视为采取行动作为客户的代理商。在这方面,特此同意并接受客户或其他代理人无权对我们承担责任,例如保险不足,或因抵达时延误或抵达时缺乏卸货手段而导致的费用。
2、 一般来说,材料是在收件人承担风险的情况下发运的,而且应该是收件人有责任购买有关此类货物的所有必要保险,并在抵达时检查所述货物,并在必要时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3、 如果我们在装配材料期间在场,或者我们监督此类操作,但装配操作由客户或客户聘用的第三方执行,我们特此拒绝承担所有风险的责任。任何可能由此类装配操作产生的类型,因此客户应负责。因此,客户应放弃并使其保险公司放弃以此为基础向我们或我们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权利。
四、 交付-退回-接受工作
1、我们的材料是工厂交货的。因此,无论材料的原产地和目的地以及订单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交货都应被视为在我们的工厂或商店进行的,风险应在工厂或商店转移,并应传递给客户:
- 未经事先通知,擅自装运的;
- 我们发出通知之日起,如果没有提供或不可能发货,且工厂没有规定收货,则材料由客户自行处理;
- 在我们通知客户材料可以在工厂提货的8天之后,如果订单中规定了提货程序,而客户没有回应该通知;
- 在工程验收的情况下,自验收之日起计算,由接受代理人。
2、 如果我们同意推迟交货或提货日期的原因与客户的情况或应客户的要求,客户承担所有风险相关的延期,也应当承担所有额外的费用结果(存储、处理成本)。此外,客户应按原约定的到期日付款。
尽管如此,我们在此保留拒绝延迟交货的权利,以及在不损害我方索赔权利的情况下,在不需要任何正式通知的情况下,自动寻求具体履行或终止订单的权利。
3、 .如果在材料到达客户或其代理人的处所后8天内我方没有收到关于所交付材料的组成、数量和重量或与装运发票不符的任何索赔,我们将不予受理。
4、 所有退货均需事先获得我们的书面批准。此外,材料应预付运费,处于新的状态,不需要修理。我们将根据最初开具发票的材料价格向客户提供货运服务,从中扣除20%的固定金额,用于退货,重新包装的处理。
5、在我们和客户在场的检查中接受现场工作,并在工作完成后的八天内进行,并制定一份验收备忘录。如果上述接受程序未在上文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则该作品应被视为已经无保留地接受。此时,风险应转移给客户。
七、 付款条款和条件
1、 除非我们同意其他协商过的规定,否则付款应在发票之日起30天内支付,首付款除外,这些款项应在收到发票后支付。
2、 如果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材料交付和工作实行应推迟到客户支付订单余额或直到客户提供财务担保认为可以接受的情况下。
3、 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同意修改,其他情况下不对这些一般付款条款和条件进行修改,否则我们对此提出抗辩。
4、 货款应在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支付,并以净价报价,不得有任何折扣。如果通过汇票付款,此类付款应在接受订单时提供的截止日期之前三个星期以内我们联系并协商。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应由客户承担。
一般来说,我们接受的各种付款方式
5、 双方特此明确同意,除非有特殊情况要求延期,如有此情况发生应及时与我们联系并且取得我们同意。在发生争议时,包括未能在到期日付款,应立即且无需正式通知支付:a)立即支付所有未付款项,不论任何付款方式(通过接受的汇票或其他方式); b)根据2008年8月4日的第2008-776号法令导致延迟付款的罚金额等于欧洲中央银行最近的再融资利率,加上10个点; c)按照2012年3月22日的2012-387号的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发票金额为40欧元。此外,如果我们要求恢复索赔的法律程序,客户应承担所有费用。此外,我们保留向客户索赔因延迟付款而遭受的损失并立即停止所有生产和交付的权利,客户无权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6、 如果客户向公司出售,转让,抵押或向公司出售其业务资产或设备,则所有到期金额(尤其包括制造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立即支付,无论任何条款和先前商定的条件。
7、 就材料或工作质量提出索赔不得中止客户的全额付款义务。
8、 未经我们事先书面规定,客户不得抵消任何应收款协议。
九、 担保
1、 我们的设备,器材,材料或研究结果保证在保修期内不会出现制造或性能方面的所有缺陷,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应为:
- 用于安装,设备和材料:自首次投入使用之日起12个月,交付后最长18个月。
- 用于研究:自完成之日起12个月。
为了利用此保证,客户应在发现材料和/或工作中的任何缺陷后的八天内通知我们,并应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支持这些问题和通知。
2、 保修仅限于修理或(如适用)更换我们认为有缺陷的部件和/或我们认为有缺陷的部分工作。
3、 在保修期内维修,更换或改装部件和/或重新工作,不应视为延长保修期,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给予客户索赔杂项费用的权利(劳动力等),交货延误,事故或任何损失。
4、 关于我们认为有缺陷的部件和/或工作。
除了由于买方要求我们使用的设计不良或由于客户的项目规范或技术规范中的不准确,遗漏或错误而导致的任何缺陷,以及可以修复或重新完成的任何缺陷,如果客户继续进行维修和/或重新完成工作,未经客户与我们就金额等达成事先协议,不得自费进行此类维修或使其重新工作。
5、 根据本担保退回所有材料均应事先达成协议。退货应在我们指定的地方进行,或者如果我们没有指明地方,应请到我们的送货地址。如果不遵守此规定,我们有权向客户开具由此产生的所有额外费用的发票。我们不向客户提供任何有关流程的性能保证和/或保证,除非此类保证包含在我们确认收到订单的特定条款中。
6、 以下内容明确排除在我们的保修范围之外:由于普通磨损或外部原因造成的损坏及其后果(装配错误,维护不当,以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方式使用我们的材料),或由于未明确提供或指定的材料的任何修改。
十、 研究和计划 - 知识产权
我们不授予客户任何专利,技术机密等产权或使用许可。
所有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转让或许可均需要与我们签订特定转让或许可协议。
对于与项目或订单相关的无论是否由专利保护,无论是否受专利保护的文件,无论是无偿还是考虑,都只授予客户使用权。此外,客户仅应将此类文件和计划用于提供这些文件和计划的目的。
除非我们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得复制,改编,传达给第三方,或执行,包括仅仅部分。我们提供的所有未产生订单的文件应根据我们的要求退还给我们。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将保留我们项目的知识产权,客户无权在未经我们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将其传达给第三方或执行。
客户在此声明并保证其中包含的信息。
技术规范和项目规范,以及它们的适用条件,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如果第三方以此为由对我们提起法律诉讼,客户特此同意保护我们免受一切后果。
十一、 责任限制
我们的责任仅限于因我们负责且经过适当证明的疏忽行为而对客户造成的直接有形损失。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没有义务为无形损失(无论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提供赔偿,例如特别是生产损失,机会损失,商业损失,生产成本超支或利润损失。在任何情况下,除人身伤害,欺诈和重大过失外,我们的责任不得超过订单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客户及其保险公司特此放弃向我们和我们的保险公司提出超过上述限制和排除的任何索赔的权利,并且客户应保证其保险公司遵守此义务。
十二、 机密性
客户特此承诺对我们提供的或在准备和执行订单过程中学到的所有文件和/或信息保密。公共领域的文件和信息,或客户在订单订立前合法知晓的文件和信息,以及我们事先向客户提供书面披露授权的文件和信息,不应视为机密。
十四、 其他
1. 如本通用条款及细则的一项或多项条文因任何理由而被证明无效、非法或不适用,则在不影响其他条文效力的情况下,该等条文应被视为没有拟备。
2. 本公司对客户违反或未能履行本一般条款及细则的行为所做出的容忍,不应被解释为本公司放弃日后适用上述条款及细则。
十三、 适用法律 - 争议
这些通用条款及细则以及材料和/或工作订单的解释和履行应完全由中国法律管辖。
任何无法友好解决的争议应在担保人或多名被告合并的情况下应提交给对我们的注册办事处具有属地管辖权的法院。